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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集人民法庭暨法院档案管理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式版)

一、项目概况

蔡集人民法庭暨法院档案管理中心地块(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宿迁市蔡集镇朱李村,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宿黄线(32米)绿化带(10米),西至空地,北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76922°,北纬33.968916°。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项目地块2005年前为农田,2005年至2012年地块内为农田,2012年地块中部南北方向建设一条水泥路,2017年至2018年地块内西侧建设驾校,2018年拆除,未建设完成,未使用,目前地块内中间为一条南北向的水泥路隔开,西侧为空地,空地西侧为驾校未拆除完围墙,东侧为农田,目前种植油菜。该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活动,无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倾倒、填埋、处置的情况,也无暗沟、渗坑及地下管线,地块内及其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内土壤样品送检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

根据《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案卷编号:宿规设202420017)、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


二、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40*40m),共布设了6个点位,现场先进行GPS采样点定位,然后每个点位取表层土壤(0~0.5m)进行光离子化检测器(PID)和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XRF)现场快速测定。本次调查西侧为空地,东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及绿化带,用地情况相对稳定,故在四侧各布设3个对照点。


三、调查结果

1、土壤快筛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使用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XRF)对PID检测后的样品进行快速检测,主要检测镉、汞、铅、铜、铬、镍、砷共7类重金属含量。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所检的土壤重金属元素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11—2011 )中工业/商服用地筛选值(250mg/kg),同时PID无响应,地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可能性较小。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

四、调查结论

该地块面积7283平方米,地块内西侧为空地,东侧为农田,地块未涉及危废的处理、处置,也没有发生过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及需要关注的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所检的土壤重金属元素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试行)》(GB36600-2018)第类用地筛选值及《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112011 )中工业/商服用地筛选值(250mg/kg,同时PID无响应,地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可能性较小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五、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宿迁市蔡集镇朱李村

联系人:刘志晨

电话:18012100018

六、承担场调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晨光路2

联系人:工;

联系电话:0518-85783033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