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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启动环境安全大检查

作者:信息发布员   |    栏目:行业动态    |    日期:2013-11-06    |    浏览1517次

 

   为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省环保厅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强化领导,细化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启动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
    强化领导,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省厅成立省环境安全大检查专项领导小组,由陈蒙蒙厅长任组长,胡和林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应急中心、环监局、三个督查中心、宣教中心为主要成员单位,为大检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将大检查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
    细化方案,彻底排查整改隐患。检查定于6-9月份完成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环保部门检查、省级督查和总结报告五阶段工作。结合江苏环境风险特征,侧重对全省尾矿库企业、涉危化品企业、重点风险企业、涉重企业、化工园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细化现场核查项,从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周边敏感目标保护、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常态应急管理和事件及纠纷情况六方面明确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要点,编制现场检查表,指导敦促各地更加细致地做好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督办,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未开展大检查或大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望的尾矿库,提出关闭建议,拟定关闭名单。
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求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及时公布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有关地区、单位风险防范工作的成效与经验,典型引路;曝光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7月15日,13个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环保局相关人员在南京参加了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培训班,下一阶段,各地将深入部署大检查行动,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的自查自纠,高度关注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次生的环境风险,边排查边整改,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