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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出新规

作者:信息发布员   |    栏目:行业动态    |    日期:2013-11-06    |    浏览1848次

 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要求多部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办法》在一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监理单位负责方案的监督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应于工程施工期间,在工地醒目位置公布。

  二、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淘汰20多万辆高排放的运输车辆,《办法》确定了机动车区域限行制度,并禁止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要求相关部门协调供应高品质车用燃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三、禁止在非商用建筑内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50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

     本《办法》的通过,将意味着省政府部门对于大气污染越来越重视,同时也督促各环评部门在编制房地产开放与经营等类型项目时,需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编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