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暨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精神类药物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精神类药物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江苏暨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对B3车间3、4楼进行改造为原料药生产车间,形成年产“紫杉醇995kg、一水阿立哌唑250kg、月桂酰阿立哌唑250kg、帕潘立酮棕榈酸酯500kg”的生产能力。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11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询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大浦路68号
联系人:朱涛
电话:1835210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