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诺泰生物新制剂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23年9月14日取得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连开环复〔2023〕113号)。
项目取得批复后在项目建设中,发生如下变化:
1、根据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达标的要求,为了防止废气收集设备产生的气流扰动影响产品质量,将原设计的布袋除尘器变动为滤筒除尘器,将19#厂房口服制剂1车间原有的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变动为3根30m高排气筒分别排放;
2、为了减少污染物排放,口服制剂1车间利用纯水替换湿法制粒工段使用的乙醇,并取消对应的“一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处理设施;
3、优化生产线布局和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口服制剂1车间产品生产设备共用;
4、乙醇使用减少后对应固废量发生变化;
5、口服制剂1车间聚乙二醇散弃建不生产。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因此,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制剂工厂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