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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易初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40吨氧化铪、7000吨氧化锆制备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作者:信息发布员   |    栏目:环评公示    |    日期:2023-02-28    |    浏览671次

江苏易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易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0吨氧化铪、7000吨氧化锆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于2021723日取得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苏环审[2021]27号)。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供热方式、污水排放去向、平面布置等发生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因此,江苏易初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江苏易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0吨氧化铪、7000吨氧化锆制备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